基本信贷政策

信贷政策是财务公司指导和规范信贷业务,管理和控制信用风险的各项方针、措施和程序的总称,是财务公司从事信贷业务的行为准则。

财务公司开展信贷业务的依据主要有《贷款通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以及《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管理办法》、《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管理办法》、《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授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财务公司本着“筹之于集团,服务于集团”的精神,贷款的发放和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遵循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原则,贯彻落实“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指导方针。借款人与财务公司的借贷业务往来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和守信的原则。

财务公司贷款的支持重点主要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和双向合作好的集团内优质重点企业。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放贷款实行“四优先,四不贷”的原则。

四优先:

(1)信誉好、效益好的单位优先;

(2)公司股东单位优先;

(3)集团提出的支柱企业优先;

(4)存款大户优先。

四不贷:

(1)贷款用途不符合规定不贷;

(2)没有存款的单位不贷;

(3)有逾期贷款的单位不贷;

(4)没有偿还能力的单位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