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业务

(一)为成员单位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委托贷款是委托人以其可以自主支配的自有资金,委托财务公司按其指定的对象、规定的用途和范围、确定的期限、金额和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委托人、委托贷款的借款人须是集团成员单位。 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期限、金额、利率等均由委托人指定,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不代垫资金,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二)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担保业务是财务公司以保证人的身份为集团内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业务品种。它是财务公司根据委托人的请求,为其向收益人担保某种义务,并承诺在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时承担赔偿责任的书面证明。

(三)为成员单位提供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财务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1.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是指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提供综合的金融中介服务,包括财务分析、融资策划、资产重组等金融服务。具体范围为:为成员单位财务管理提供咨询;帮助成员单位进行财务预测和财务指标分析;统筹境内外资本市场,帮助成员企业合理优化债务结构;参与成员单位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破产清算等方案的设计与评估;参与成员单位融资方案的分析、设计、决策;为成员单位提供金融市场信息与金融政策法规咨询;为成员单位提供投资银行业务的咨询;为成员单位提供专项研究;其他财务顾问业务。

2.信用鉴证业务,实际上是担保业务的延伸和补充。是在交易过程中,双方要求财务公司对双方的经济合同给予鉴证,提供信用担保的业务品种。财务公司收到成员单位提出的信用鉴证申请后,可根据成员单位的要求和信用状况,提供不同的信用鉴证。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内部非融资性保函,主要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保金保函和质量保函;
       (2)证明类业务,主要是资信证明,是财务公司根据受益人要求开具的申请企业资金、授信情况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