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业务

1、活期存款

单位活期存款:结息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和实际存期计息,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2、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存期内参照存款存入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定期存款期限: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两年、三年、五年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3、协定存款

协定存款:财务公司按季对协定存款户计息。协定存款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结息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结息;清户时,参照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协定存款期限:办理协定存款的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到期时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作自动延期。

4、通知存款

通知存款:支取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出现存期不足或未提前通知等情况,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通知存款如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