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39号)要求,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为了保证在电建财务公司贷款的各成员单位在电建财务公司的业务能够正常开展,避免因违反规定受到影响,更好地服务成员单位,电建财务公司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需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合法合规使用,严禁该笔流动资金贷款流入房地产领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或用做注册资本金等领域。
根据《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有关要求,自2021年5月6日起,各成员单位后续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时,均需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29日